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2024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舆情的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组成。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

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

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

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

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

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

下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

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二)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

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

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

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研判舆情发

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科学应对。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科学应

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

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一般舆情的具体情

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

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

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 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

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

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四) 根据需要通过巨潮资讯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

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

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

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

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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