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价格暴涨引发舆情监测关注

2025年2月,国际黄金市场迎来了一轮前所未有的暴涨行情,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最新数据显示,现货黄金价格在2月11日盘中创下历史新高,最高触及2942.18美元/盎司,虽然随后有所回落,但仍保持在高位震荡。这一轮黄金价格的暴涨,不仅牵动了全球投资者的神经,也成为了舆情监测的重点对象。

自2024年以来,金价就呈现出加速上涨的趋势。全年涨幅高达26.6%,并在2025年初继续延续这一涨势。进入2月份,金价更是势如破竹,不断刷新历史新高。伦敦金现、COMEX黄金期货等主力品种纷纷站上2900美元/盎司的关口,部分时段甚至逼近3000美元/盎司的大关。

在国内市场,黄金饰品的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周大生、周大福、老庙黄金等知名品牌的足金饰品价格纷纷突破880元/克的关口,部分品牌甚至高达891元/克。这一轮金价上涨,不仅让黄金投资者收获了丰厚的回报,也让不少消费者感受到了黄金作为避险资产的独特魅力。

然而,黄金价格的暴涨也引发了一系列舆情事件。一方面,随着金价的不断攀升,消费者的购买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一些消费者对黄金饰品价格的快速上涨表示不满,认为这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黄金价格的暴涨也引发了市场对全球经济环境的担忧。不少分析人士指出,黄金作为避险资产的价格上涨,往往反映了全球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此外,随着金价的上涨,一些与黄金相关的舆情事件也开始浮现。例如,有媒体报道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金价上涨的契机,进行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黄金市场的正常秩序。

针对这些舆情事件,相关部门和企业也加强了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一方面,通过实时监测和分析网络上的言论和情绪,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行为,维护黄金市场的健康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金价暴涨引发了诸多舆情事件,但不少机构和投资者仍然看好黄金的上涨空间。他们认为,在全球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和风险增加的背景下,黄金作为避险资产的价值将进一步凸显。同时,随着全球央行购金量的增加和地缘政治局势的动荡,黄金的供需格局也将持续改善,为金价上涨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黄金价格的暴涨不仅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成为了舆情监测的重点对象。随着金价的持续上涨和市场的不断变化,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继续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和风险,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同时,投资者也需要保持理性投资的心态,避免盲目跟风炒作和过度投机行为。

哪吒爆火引舆情监测关注,版权与营销成热点话题

2025年春节档,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以其精良的制作和热血的剧情迅速爆火,不仅引发了观众的观影热潮,也成为了舆情监测的重点对象。截至2月12日,该影片的票房已突破80亿元人民币,登顶中国影史票房榜,并跻身全球票房前列。然而,随着影片的爆火,一系列与之相关的舆情事件也相继浮出水面。

《哪吒2》作为2019年现象级动画《哪吒之魔童降世》的续作,自上映以来就备受关注。影片中的特效镜头数量远超前作,展现出极高的制作水平。同时,影片中的台词和角色设计也融入了丰富的文化内涵,特别是天津话的运用,让不少观众对天津这座城市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天津文旅部门更是借此机会推出了“哪吒主题游”,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打卡。

然而,与影片爆火相伴而来的,还有盗版资源的肆虐。据《法治日报》报道,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不少商家明目张胆地售卖《哪吒2》的盗版资源,标价低至0.9元。社交平台上,“免费资源”也通过私信、群聊等渠道隐蔽扩散。此外,未经授权的哪吒手办、挂件等周边产品也充斥市场。这些盗版资源和侵权周边的蔓延,严重侵犯了版权方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电影市场的健康生态。

与此同时,哪吒这一IP的火爆也引发了各地的“蹭热度”现象。不少城市都试图与哪吒搭上关系,甚至争夺哪吒的故里。天津、成都、泸州等地纷纷推出与哪吒相关的旅游活动和宣传,希望借此机会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然而,这种“蹭热度”的行为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质疑。

除了版权和营销话题外,《哪吒2》的爆火还引发了对国产动画电影产业的思考和讨论。影片的成功不仅得益于其精良的制作和热血的剧情,更离不开整个产业链的协同作战。从导演、制作团队到配音、后期制作等环节,都凝聚了大量人才的心血和智慧。这也让外界看到了国产动画电影产业的潜力和前景。

然而,与产业的快速发展相伴而来的,还有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何保护版权、打击盗版行为?如何平衡商业利益和文化传承?如何培养更多优秀的动画人才?这些问题都需要整个产业共同面对和解决。

在此背景下,舆情监测机构也加强了对与哪吒相关舆情的关注和监测。通过实时监测和分析网络上的言论和情绪,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同时,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了决策支持和参考依据。

总的来说,《哪吒2》的爆火不仅引发了观众的观影热潮和各地的“蹭热度”现象,也成为了舆情监测的重点对象。随着影片的持续热映和产业的不断发展,与之相关的舆情事件也将继续涌现。如何应对这些舆情事件、保护版权、推动产业发展?这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

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理”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外舆论,避

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

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2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包括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

时上报至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

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及时履行对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

执行等工作职责。

公司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公司或子公司相关的

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证券事务部,并协助证

券事务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

实真诚地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3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消除影响。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消除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证券事务

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和常务副组长报告;

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应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

应急反应;若发现涉及公司不稳定因素的重大舆情时,需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

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经甄别研判后,协调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

范围。具体工作如下: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

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

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

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4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包括

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应负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

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

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同

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

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2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

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

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3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

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

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

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一般舆情的具

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

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

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4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

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

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

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5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1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

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信、

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记录舆情管

理相关情况并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

2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

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

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

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

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事态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

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3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

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

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相关媒体等,如其传

播的舆论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

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主要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尊重事实、协同应对

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

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所属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由相关部门配合,

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

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小组。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及时

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同时根

据公司舆情工作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3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危机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等相关当事人

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客观答疑释惑,以避免在信

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

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低调处理、暂避对抗,分析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

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化解舆情。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不得以任何

理由无故拖延;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立即参与舆情信息的调查,判断事

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小组

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小

组报告;

(三)若发现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4

的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处置: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

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

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拟定应急预案;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

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

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防止事态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在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个人或机构,必要时

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5

第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

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2 –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管和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协同参与。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决定舆情的

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品牌企划部,负责对媒体信息

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并传达给证券部,证

券部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

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

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投资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3 –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

相关工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投资部应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

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

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

进,调查核实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三)若发现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的各类舆情信息,需立即向当地证监

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

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投资部同步开展实时监4 –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

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

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

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

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5 –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

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聆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高效处

理”的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

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2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各职

能部门。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

信息收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舆情情况,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3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以沉着低调的策略应对,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公众信任。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如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映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

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

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

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

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 “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

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4

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

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舆情防范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防范舆情: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主动发布正

面信息,减少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

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危机预警机制:设立舆情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潜在的舆情风险,制定

相应的预案;

(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避免因信息

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处置中的涉密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聘请的顾问、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履5

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

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

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

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

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长和副组长董

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

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控制传播

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 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

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或澄清;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

计划的实施,积极引导修复公司形象,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

能力。

第十四条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和档案

应及时更新整理并归档备查。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

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2024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舆情的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组成。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

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

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

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

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

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

下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

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二)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

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

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

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研判舆情发

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科学应对。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科学应

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

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一般舆情的具体情

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

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

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 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

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

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四) 根据需要通过巨潮资讯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

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

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

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

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