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提高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管理包括正面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处置,重

点是媒体上出现的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对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涉及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新闻报道、负面言论等。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

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

管理,证券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2

第六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

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七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分类及报告流程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舆情监测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相关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报告证券部,证券部核实后及时上

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3

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置

第十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一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

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

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

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

途径,如仲裁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与当事人相应的处分,引发公司舆情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

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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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

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

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的分类:

(一)红色预警

重点关注舆情。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进行爆料或讨论达

到很高的量级,“网民舆论场”关注程度较高,舆论压力较大,或者“主

流媒体舆论场”介入关注。话题对媒体吸引力较强,主流新闻网站普遍转

载,主流平面媒体开始跟踪报道,已上升为全国性网络舆情热点,对企业

影响较大、危及企业形象及运营,媒体关注度极高的事件。

(二)橙色预警

较重点关注舆情。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进行爆料或讨论

达到较高的量级,“网民舆论场”关注程度较高,舆论压力较大,或者部

分“主流媒体舆论场”介入关注。话题对媒体吸引力较强,主流新闻网站2

部分转载,部分主流平面媒体开始跟踪报道,已上升为区域性网络舆情热

点,对企业影响较大、危及企业形象及运营,媒体关注度较高的事件。

(三)黄色预警

一般关注舆情。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进行爆料或讨论达

到一定的量级,“网民舆论场”关注程度较高,引起网络媒体关注且增长

趋势明显,非主流平面媒体开始介入关注。虽然党报、国家电视台、国家

通讯社等“主流媒体舆论场”尚未介入报道,但已对企业形象造成一定的

影响,负向影响企业网络声誉,给企业宣传工作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舆

情势态正进一步扩大,迫切需要关涉单位予以积极应对与引导,以免上升

为全面关注的焦点。

(四)蓝色预警

疑似负面舆情。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进行敏感爆料或讨

论,其真实性从爆料贴文中难以辨析,吸引少量非主流网络媒体的关注,

并进行转载。此话题主要依托于论坛、博客、微博、社交群等互联网自媒

体的“网民舆论场”进行传播,尚未引起平面媒体的关注,但经过网络媒

体的发酵和酝酿,未来几天内平面媒体可能介入报道,容易诱发较大范围

关注。

(五)敏感话题提示

该类信息不做正负面定性或预警级别判定,当出现敏感提示时,公司

办公室须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势态,对事件进行研判,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若事件有所升级,按升级的预警要求进行报送。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

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3

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

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

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督导公司舆情工作;

(二)确定舆情工作的管理方向、策略和重点工作,审定舆情工作相

关制度;

(三)当发生负面舆情时,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发展程度,决定是

否启动危机应对预案;

(四)发生舆情危机时,审定舆情危机应急处置方案,决定媒体回应

口径、原则和内容,确定负责新闻发布、审定新闻发布稿、接受媒体采访

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五)根据舆情工作需要配备、协调适当资源,保证日常舆情工作正

常运作,危机应对工作有序有效,防止舆情进一步扩散。

第七条 办公室是公司舆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舆情工作管理机制;

(二)建立全面覆盖的舆情工作组织体系,涵盖公司、各工区及公司

所属全部企业(指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等各层级,以下统称

“公司及相关单位”;

(三)建立和管理公司舆情监测系统和平台,实时监测关于公司及相

关单位的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负面舆情预警通知,发布

舆情分析报告;

(四)在发生负面舆情时,负责向涉事单位核实舆情信息内容,全面

掌握真实情况,必要时牵头成立舆情应对小组,组织、协调、指导、支持

涉事单位进行舆情危机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五)组织梳理公司的舆情风险点,提出舆情风险防控意见或方案,4

并推动落实;

(六)拓展与维护良好的媒体关系,有效引导舆论。对已知正在撰写

和制作的、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报道,加强与媒体和记者的沟通联

系,力争使媒体不报道或向有利于公司的方向转化。对于已经发表的严重

歪曲事实、对公司形象产生极大负面影响的报道,迅速联系新闻单位主管

部门进行处置;

(七)组织舆情培训工作,持续提升各级相关人员的舆情理论和应对

技能;

(八)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要求,做好负面舆情报告及其他相关

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其他各部室及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和职能线管理上

的舆情风险管理与防控,在发生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和职能线相关的负

面舆情事件时,根据办公室的需要,对相关负面舆情事件进行核实、分析

和报告,以及提供专业支持及协同,配合应对。

第九条 公司各部室及相关单位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舆情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舆情工作管理流程及组织体系,

保证公司整体舆情工作正常运转;

(二)如实上报本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事件信息;

(三)实时监测、研判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舆情信息;

(四)在发生涉及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时,尽快

核实舆情信息,按照公司办公室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专项舆情报告,

力求准确、全面、详尽、客观地说明事件发生的背景、性质、原因和经过,

以及预测可能发生的舆情风险、需公司支持事项等,必要时指导、组织或

配合舆情危机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

(五)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舆情风险管理与防控;5

(六)本单位及下属企业舆情相关人员的舆情理论和危机应对技能培

训;

(七)建立与维护有利于企业的良好媒体关系,有效引导舆论。

第三章 舆情应对及管理

第十条 舆情应对总体原则为全局利益优先,快速高效、协同应对,统

一领导、统一口径,分级预警、分级负责。具体需要遵循:

(一)快速反应:各单位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负面舆情

时,涉事单位应迅速核实了解舆情事件发生的背景及过程,分析判断事件

的性质和问题根源,预测舆情风险,对舆情发展趋势进行客观研判,依据

研判结果快速制定并采取应对措施。不得拖延和持观望态度,防止错过舆

情应对的最佳时机;

(二)口径统一:发生负面舆情时,涉事单位应尽快拟定统一对外回

应口径,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审定;在舆情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相关单位

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审定的统一口径,回应外部媒体质询。回应口径应坚

持“真”字为本,同时也应充分考虑舆论反应,避免被错误解读;

(三)不回避问题:原则上,对于企业客观上发生的问题,决不能采

取回避、对抗的做法,更不能用撒谎来掩盖真相,要勇于承担,直面问题,

树立公司负责任的积极形象。但同时,也应根据具体舆论形势,以舆论风

险最小化为基本判断标准,采取合适的回应方式;

(四)上下联动: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各单位均应遵循全局利益为先

原则,根据需求无条件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各方资源,

上下联动,协同运作,保证舆情应对处置的效率和效果;

(五)主动沟通: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各单位可通过自有宣传平台或

友好媒体,主动与外界沟通,酌情披露事件调查、处理的进展等情况,澄

清不实信息,发布正面信息,主动引导舆论。沟通过程中,应秉持诚恳的

态度,展现公司诚意,争取理解和信任。6

第十一条 具体负面舆情信息通报示例详见附件1。

第十二条 舆情监测与舆情分析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舆情监测

公司建立全方位的舆情监测系统和平台,对在平面媒体、互联网上与

公司及下属各级单位有关的信息(新闻网站、报刊电子版、论坛、博客、

微博、微信等) 进行 7×24 小时实时监测,及时发现与公司相关的突发

事件和网络负面舆情,并以分级预警、舆情分析报告、突发事件舆情专报

等形式,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使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了解媒体报

道倾向、网民关注点和舆情发展走势,快速核实舆情事件真实情况,并采

取有效的应对与处置措施。

(二)舆情分析报告

公司办公室根据舆情监测情况,编制舆情分析报告,通过定性、定量、

专业的分析,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掌握舆情动态、妥善应对处置、品牌修复

传播等工作提供支持、指导建议。

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对公司及相关单位突发舆情事件进行总体梳理分

析,内容包括主体事件概述、传统媒体对事件的关注点分析、网民对事件

的主要观点,以及应对建议等,依据相关数据,进行定性、定量地分析。

第十三条 根据负面舆情信息的性质、话题类别、曝光渠道及关注热度,

负面舆情信息预警体系级别分为五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

蓝色及敏感表示,当监测到黄色、橙色及红色预警信息时,各单位须根据

信息预警级别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办公室发送“公司负面舆情信息反馈

表”。详见附件2。

第十四条 预警通知主要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邮件等及时有效的方式

推送。预警通知主要包括两种:

(一)实时负面舆情预警:在日常的舆情监测过程中,发现与公司及

相关单位有关的负面舆情信息, 由公司办公室第一时间向舆情相关单位发

布预警通知,抄送相关职能部室。公司职能部室或相关单位收到上级部门7

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舆情预警,需及时报送公司办公室, 由公司办公室根据

舆情级别统筹应对;

(二)专项舆情监测预警:当公司及相关单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

大负面舆情时,公司办公室当即启动对该事件的专项舆情监测,即时、定

时(一般每 2 小时为一监测时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布舆情动态, 内

容包括:该突发事件舆情或重大负面舆情的首发源头和观点倾向,各监测

时段的媒体报道、网络转发评论、网民舆论关注点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并提出应对建议及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舆情危机分级应对机制

(一)红色舆情预警

当发生红色预警时,如事件涉及公司,公司办公室须在40分钟内将舆

情概况报告相关公司领导;如事件涉及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须在40分

钟内将事件基本情况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报送至公司办公室;3小时内向

公司办公室提交最新书面舆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实情、舆情研判、

事件总协调负责人、初步处理措施、针对舆论及公众查询的应对预案、当

前急需协助的事项等;同时密切关注舆情进展,如事件有新的进展,须持

续向公司办公室通报;事件基本平息后五天内提交整体报告及善后修复方

案。

(二)橙色舆情预警

当发生橙色预警时,如事件涉及公司,公司办公室须在80分钟内将舆

情概况报告公司领导;如事件涉及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须在80分钟内

将事件基本情况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报送至公司办公室;4小时内向公司

办公室提交最新书面舆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真实概况、舆情研判、

初步处理措施、媒体应对预案等;同时密切关注舆情进展,如事件有新的

进展,须持续向公司办公室通报;事件基本平息后一周内提交整体报告。

若事件预警升级,按升级的预警要求进行报送。

(三)黄色舆情预警8

当发生黄色预警时,公司须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各相关单位须在8小时

内将事件基本情况通过邮件报送至公司办公室,对事件进行研判,密切关

注舆情变化,准备应急预案。若事件预警升级,按升级的预警要求进行报

送。

(四)蓝色舆情预警

当发生蓝色预警时,公司办公室及各相关单位对舆情保持警觉,对所

涉事件进行研判,各相关单位准备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若事件预警升级,

按升级的预警要求进行报送。

(五)敏感话题提示

该类信息不做正负面定性或预警级别判定,当出现敏感提示时,公司

办公室及各相关单位须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势态,对事件进行研判,密切关

注舆情变化。若事件有所升级,按升级的预警要求进行报送。

第十六条 舆情危机应对后续工作

(一)舆情跟踪

在舆论危机得到初步控制后,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对舆情状况进行跟踪,

密切关注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避免舆情出现反复、迁移和恶性变异。

(二)总结评估

在舆情危机得到有效处置或危机事态平息后,相关单位应进行全面总

结,主要包括:对舆论危机发生和应对处置的过程进行梳理;对危机产生

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对危机应对工作的组织、执行效果进

行评估;总结应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改进舆情管理工作。

(三)声誉修复

在事件结束后,可择机开展声誉修复工作。声誉修复包括但不限于:

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妥善应对媒体询问;加强正面宣传力度,持续大

力宣传公司改革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贡

献和举措,有效监测和引导舆论,逐步修复企业品牌形象。

第十七条 舆情风险管理9

(一)公司办公室每年梳理完善内部舆情应对机制,确保从公司到各

单位信息畅通,一旦遇有媒体采访和将负面舆情事件曝光,应及时、快速、

准确传递和反映有关信息,提升公司整体舆情信息传递与决策效率。

(二)公司办公室每年组织公司相关单位对可能引发舆情危机事件的

各种隐患进行排查,收集、归纳和分析公司的各类舆情风险敏感点(包括

涉敏单位/部门、涉敏岗位、涉敏事件等)和各种危机因素,实现舆情风险

分级分类、定向定点管理,有效加强危机和舆情风险防控。

(三)公司及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公司各项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加强

内部宣传教育,强调合规办事、合法经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员工言行,

从根源上避免舆情危机的发生。

(四)针对网络媒体及其传播特点,建立培养一支涵盖各单位的熟悉

网络新媒体应用、有责任感、高素质,且最好具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内部

员工队伍,提高应对负面舆论的整体能力,最大限度降低负面舆论对公司

形象和商誉的损害。

(五)公司办公室每年针对各级经理人、舆情管理工作人员、网评员

队伍组织相应的舆情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媒体意识和公关

意识、舆情重要性和传播规律、突发事件应对、新闻发布、舆论引导、舆

情危机应对机 制等。

(六)公司及各单位应注重加强重点媒体关系维护,掌握发声渠道,

必要时对相关事件作出澄清回应。

(七)发生舆情事件时,应统一对外回应口径,提前制定应对预案,

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回应外界质疑;任何其他员工,不得随意接受媒体询问,

应委婉拒绝个人采访,敏感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公司及各单位应加强外来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入登

记(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来访目的、约见人等)和身份、

约见人核实制度,防止不明身份的人员进入本单位重要及核心场所,或探

听本单位有关信息,危及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和信息安全。10

(九)公司及各单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的舆情危机事件类别,建立危机

处理的关系网,与能够协助处理危机的有关单位建立合作机制。这些单位

应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环保、公安、消防、媒体、意见领袖、银行等。

第十八条 监督与责任

(一)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舆情管理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舆情管理相

关制度编制,开展舆情监测、研判与应对,以及协助指导各单位舆情管理

等相关工作。

(二)公司及各单位须高度重视负面舆情信息通报工作,做好舆情信

息监测,与公司办公室保持顺畅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将事件造成的负面影

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对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的单位将追究责任。凡涉

及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公司办公室可采取但不限于发送提醒函、问询函、

督办函、内部通报等措施。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与考核

(一)公司及各单位应将舆情工作的管理纳入工作评价考核、激励体

系。对在处理舆情危机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

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机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舆情危机处

理时有其他失职、渎职、不配合等行为,导致舆情危机处置不力,给公司

造成严重经济和声誉损害的,根据事件大小和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

当事人的责任。

(二)公司、各单位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披露之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公

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问责处理,

构成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下表给出了基于本标准识别的风险及控制。

管理流程风险识别及控制11

流程目标/要求

关键步骤与描述

关键步骤责任

部门、岗位

风险事件

风险成因

控制措施

及时有效应对

舆情危机,降

低负面舆情对

公司品牌形象

的影响。

舆情监测及预警

办公室

未能及时监测到负

面舆情,或推送预

警通知不及时,导

致舆情应对处置不

及时,舆情危机升

级。

舆情监测平台不完

善;未对舆情预警

引起充分重视;对

舆情的判断不准

确。

根据公司情况及具体需要更新

完善舆情监测平台;提高对舆

情预警的重视程度及敏感程

度;加强培训学习,提升舆情

研判能力。

有效应对舆情

舆情处置应对

各单位

未能及时、有效处

置舆情,造成舆情

危机升级,给公司

形象造成不良影

响。

未能快速反应;处

置应对舆情的方式

方法不当。

加强培训,提升对舆情工作的

重视程度和舆情规律的了解,

提 高舆情危机处置应对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

订。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

(四)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的分类如下: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公司应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减少、消除或避免因

舆情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

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舆情报告流程向舆情工作组上报舆情,并

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主要是重大舆情)工作的领导机

构,统一对舆情的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

相关信息。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对于引发舆情的事件进行调查,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施主体,若

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作出决议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根据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涉及范围,结合董事会相关决议

(如有),拟定并督促落实舆情处理方案;

(四)协调、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五)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六)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在舆情处理过程中,如有必要,舆情工作组可以向董事会了解相关情况,查询董

事会决议及相关会议资料,若舆情处理方案涉及董事会权限范围的,由董事会作

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工作组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牵

头舆情采集等相关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和采集。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公司内部重

大事件和各类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协同舆情管理工作合作商(如有)及公司其

他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内部信息、舆情和社

情,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对舆情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舆情研判情况及时上

报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将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向董事会进行汇

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三)根据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的处置决策和要求,协调相关

方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深证互动易平台、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四)跟踪舆情处置进展并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汇报,管

理舆情工作档案。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对公司、子公司及相关主体进

行日常舆情巡查和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引发舆情的重要信息,跟踪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初步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及危害,并及

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在采集舆情时,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

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深证互动易平台、股吧及其他相关网络媒体

等各类型信息载体,在采集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国内外政策法规、行业动态、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动态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资产、商业信誉、股价等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此外,在公司重大事项策划过程中、定期报告披露前、内部重

要经营会议期间等敏感时点,要加强监测力度,充分预防舆情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应积极配合董事

会办公室开展舆情采集等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内部治理、日常经营、

合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舆情,并根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

职责。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报告舆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

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

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

发声和回应,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相

关的疑问、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动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

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

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

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三条 舆情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总

整理并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对本部门监测到的以及各配

合部门上报的舆情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

施主体,若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作出决议的,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

(三)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联合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系统评估舆情的影响和

风险。对于一般舆情,董事会秘书联合相关部门拟定应对措施,并督促实施;涉

及重大舆情的,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联合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作出统一决策和部署,

并视舆情影响严重程度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办公室

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

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情

况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深证互动易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还可聘请中介机

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四)依法维权。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

媒体和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和督促

实施危机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重大舆情应对能力。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罚,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剧烈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

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

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

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

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管理媒体信

息,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

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微信、博客、微博、问答、论坛、

贴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事业部及业务单元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

媒体发布的与其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

公司证券投资部,并协助公司证券投资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九条 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事业部及业务单元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

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

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投资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信息披露规定

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

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及品牌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

司证券投资部,同时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调查、核实、确认之后,应及时向公司舆情工作组及

监管部门报告: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

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

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

出的监管机构及深交所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交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

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

(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

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

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结合法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落实恢复管理

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及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

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

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

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重大舆情的信息和

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

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映、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

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

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

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外,必要时像相关监管部门

报告。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经甄别判断后,由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

集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与行政管理部同步开

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

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拟定应对方

案;

(二)必要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热点

扩大;(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同时将重大舆情况

上报证监局;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做好舆情危机后的经验总结,不断完善处置流

程,提升舆情处置水平。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

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

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冲突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的规定。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8日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依法应对、主动引导、统一指挥、注重实效的总

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

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

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各类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

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

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

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

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

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

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

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

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

扩大。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

划,积极引导修复公司形象,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

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

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

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

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

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3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

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

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

的前提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分类处置。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对舆情分类处置,积极引导

正面舆情,快速处置负面舆情;

(五)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减

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

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三)其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应及时、客观、真实进行报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4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法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及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5

业信誉,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为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

制,进一步提升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影响的各类舆情进行及时、妥善处理,形成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浙江正

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处理各类舆情 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

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组织和协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沟通工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内容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公司

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

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

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

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客观耐心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冷静处理。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积极面对的

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平稳有序,冷静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避免

对抗,以免矛盾激化;

四)系统运作、树立良好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及对外宣传的过程中,应

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塑造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三)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

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同步开展实

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

者传达( 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论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根据具体情

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恶意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

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

舆情报告流程向舆情工作组上报舆情,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 2 页,共 6 页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舆情

的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舆情

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管理中心在舆情工作组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牵

头舆情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证券管理中心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公司证券管理中心负责对媒体信息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

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

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应积极配合证券管

理中心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向证券管理中心通报内部治理、日常经营、

合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舆情,并根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

职责。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

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

发声和回应,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相

关的疑问、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 3 页,共 6 页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

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

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

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

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

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证券管理中心,证券管理中心专职人员对本部门监测到的以及

各配合部门上报的舆情信息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

秘书汇报;

(二)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

施主体,若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作出决议的,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

(三)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联合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系统评估舆情信息的影

响和风险。对于一般舆情,董事会秘书联合相关部门拟定应对措施,并督促实施;

涉及重大舆情的,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联合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作出统一决策和部

署,并视舆情影响严重程度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管理中心

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

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情

况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问答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

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

第 4 页,共 6 页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还可聘请中介

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四)依法维权。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

媒体和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和督促

实施危机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重大舆情应对能力。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罚,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

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

第 5 页,共 6 页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 6 页,共 6 页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

象、商业信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及日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

实效、科学应对的整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

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七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领导舆情工作组的各类舆情处理工作,

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组长进行领导;副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董事会指定的工作组其他成员进行领导。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可以借助舆情监测

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

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

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

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等情

形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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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

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保存时间不低

于10年。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注重实效。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尽快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猜疑,以避免在信息不

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

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研

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

的信任感;

(四) 系统运作、科学应对。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

导,科学应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

息后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公司舆情工作组

组长报告外,还应向舆情工作组通报。

(三) 若发现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的

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4

第十六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和董

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七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

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

(一)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 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持续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

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

息。同时对投资者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

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 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公众号、互动易平台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

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六)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

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及处罚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

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

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或经济

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5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