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2024 12 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

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含短视频,小红书等自媒体平台)等

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等。

本制度所称舆情管理的范围包括:

(一)日常舆情监控与维护;

(二)正向舆情引导与激发;

(三)舆情管理工具、渠道的储备与维护;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 2 页 共 5 页

(四)极可能引发负面舆情事项的信息管控与处置、汇报;

(五)已触发舆情事项的反应机制、回应渠道与方式、决策程序等。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总裁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及

工作职责由舆情工作组另行确定。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主要是重大舆情)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对于引发舆情的事件进行调查,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施主体,若

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做出决议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根据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涉及范围,结合董事会相关

决议(如有),拟定并督促落实舆情处理方案;

(四)协调、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五)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六)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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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品牌部门作为主导部门,公司投

资与证券管理中心为辅助部门,品牌部门可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投资与证券管理中心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最终由品牌部门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

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组长与副组长。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

抖音、网络媒体、电子报、微博、博客、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

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品牌部门工作人员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应对与处理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保

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

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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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

即汇报至公司品牌部门,公司品牌部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组长与副组长;

(二)品牌部门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

行初步判断,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积极推进第一时

间作出应急反应;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与副组长报告;如为重大

舆情或存在重大舆情潜在风险,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与副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

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向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品牌部门、投资与证券管理

中心以及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

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平台及其他类型互联网交互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

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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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及分公司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

除其职务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

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

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

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关联人、相关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传播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声誉,

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

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2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

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属地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

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

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

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

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

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3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

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

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

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4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一般舆情的具

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

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

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

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

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巨潮资讯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

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从重处理。构

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5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

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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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

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

响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

门、事业部、子公司负责人组成。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

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

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

券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

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

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品宣部通报发现的舆情情况,及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

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

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

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

传;

(三)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

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5-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四)分类处置。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对舆情分类处置,积极引导正面

舆情,快速处置负面舆情;

(五)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减少不

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

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三)其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应及时、客观、真实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

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

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

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

“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

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

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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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及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引发舆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

根据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董事会有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

订。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

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会秘书负责舆情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

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

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1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领导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舆情

动态,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分析研判舆情,提出舆情

和建议,协调相关人员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舆情工作

情况。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微信、

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

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2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透明性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

作,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舆情相关的疑问、

疑虑。

(三)责任性原则。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

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

宜。

(四)公正性原则。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

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

理,确保公正性。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在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立即初步分析

与整理,并及时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三)重大舆情则需立即上报舆情领导小组,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就应对重

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

灵活处置,同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汇报进展。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应视情况

召集舆情领导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和其他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领导小组根据情

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坚决落实即时响应的要求,严禁出

现任何拖延处理的现象。与此同时,要迅速且全面地对舆情信息展开深入核实

以及精确分析,对舆情信息的真实性、确切来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等重

要方面进行细致探究,以此为后续的决策制定提供坚实且准确的基础依据。

(二)加强沟通,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媒体、投资者、监管机

构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

误读、误判。

3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三)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要准确且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实施恢

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

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

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4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9日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2

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

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互动易问答等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

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

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

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

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

传;3

(三)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

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

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向

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

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

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

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

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

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途径等

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

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4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

行处理,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芯

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

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已经影响

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

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面舆情。

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舆情管理制度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

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董事应当及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发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

面了解情况,督促公司查明真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应当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应对与处理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

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必

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

(一)公司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度,尽快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

舆情管理制度

对方案;

(二)舆情工作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根据

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持续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

资者热线及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5、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

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

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则

舆情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5 页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

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形象、商业

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舆情包含: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 2 页 共 5 页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根据舆情工作

的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处理

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

策和部署,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及时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

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当地证监局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及公众号、互

动易平台、网络媒体、自媒体、电子报、行业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

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应履行以下职责:第 3 页 共 5 页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制定

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

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应对舆情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

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并研究舆情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 如发生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第 4 页 共 5 页

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如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

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尽可能避免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

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

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公司可采

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保留

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

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

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保留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 5 页 共 5 页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保留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9日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媒体信息

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

况汇报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载体的

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证券投资部,由证券投资部根据公司

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在知悉各类

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核实信息

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

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

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

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江苏省证监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 包括保荐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

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

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

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

分。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

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

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

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舆情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处理应对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

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涉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解释和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与沟通工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

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舆情工作组,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

互动易平台、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公司官方社交媒体账号的管理:

(一)定期对负责对外传播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舆情管理培训,确保传

播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严格把关对外传播内容,对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

审核,防止虚假信息、误导性内容的传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等舆情的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

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

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迅速调

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并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并第一

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董事会

秘书应积极推进调查核实工作并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

涉及公 司不稳定因素的,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等

具体情况,采取发布澄清公告、与媒体沟通、与投资者沟通等相应的措施灵活

处置。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

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

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投资

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

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

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

任。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一月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

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流传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损害公司公众形象或干扰正常经营

活动,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

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2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积极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

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

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

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

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

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总整

理并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

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

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信息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

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情况

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

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2、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

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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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

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引发公司舆情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

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